【罪成候判】涉還押指示他人刪網上資料 男生及無業男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30 18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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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及無業男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21歲學生涉於2019年時管有爆炸品被捕,還押時再涉指示2名探訪者刪除涉案網上資料,其中1名探訪者為區議員黃國桐的助理。案件經審訊後,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,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涉案議助沒有出庭作供,加上懲教署錄音與閉路電視片段長度不同,無法作對比,遂裁定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,其餘被告則全數罪成。暫委法官又指,21歲學生是邊作供邊砌詞,兩名被告還押至9月13日判刑,其間等候勞教中心報告。

3名被告為鄺偉邦(21歲,學生)、余昕鈺(21歲,區議員助理)及黃俊燁(21歲,無業),3人同被控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。控罪指,他們於2020年2月3日,在壁屋懲教所達成協議刪除2個由電郵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內的數碼資訊,及1個屬鄺的不明手提電話號碼可取用的數碼資訊。

鄺另被控2項管有爆炸品罪,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,在觀塘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,保管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。

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首被告先稱不肯定含硝化纖維素的火棉在何處購買,隨後改稱是網購,被問及購買紀錄時,又改口指是由朋友代購,可見首被告是邊作供邊砌詞。

暫委法官又指,首被告未有爭議管有火棉及煙霧餅,但以管有爆炸品的合法性作抗辯理由。暫委法官指,首被告稱其管有的煙霧餅是用作攝影,惟在其呈堂及Instagram的攝影作品中,均未有用上煙霧餅。首被告又稱火棉是用作魔術表演,惟被捕後未被搜出其他魔術用品,遂裁定首被告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。

暫委法官指,除次被告外,其餘被告則沒有爭議在懲教署錄音內的身份。由於次被告沒有出庭作供,難以在錄音中作辨認,同時該錄音與閉路電視片段長度不同,無法作對比。暫委法官遂裁定次被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。

暫委法官指,在錄音謄本中顯示首被告多次要求第3被告刪除網上資料,又稱「有個炸彈仔俾警方拎晒手機」,第3被告又回應「識做」。暫委法官指,首被告必然是希望刪去有關爆炸案的資料,阻止警方調查,第3被告亦明白首被告用意及願意幫忙,故裁定兩名被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兩名被告還押至9月13日判刑,期間等候勞教中心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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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

記者:梁錦麟